攀枝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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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应在何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完工后,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并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第二十二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