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 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办结时间 |
救济途径 |
川攀水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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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花城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花城新区天星湖园林景观工程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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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1.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补办手续;3.罚款叁拾伍万元。 |
2024年9月2日 |
2024年9月15日 |
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审核: 孙广海 责任编辑: 孔祥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