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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

对盐边县拉片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2年8月30日,攀枝花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在对盐边县拉片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拉片河电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电站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对压力钢管进行定期检测8个违法行为。经报请攀枝花市水利局批准同意,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我局于12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九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条第三款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作出:1.对盐边县拉片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处以拾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拉片河电站站长处以陆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