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湾滩水电站大坝下游消能防冲结构修复工程中存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内容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3年3月1日,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实施湾滩水电站大坝下游消能防冲结构修复工程。2023年3月13日,攀枝花市水利局对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安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实施湾滩水电站大坝下游消能防冲结构修复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之规定,对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作出: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立即补办相关手续。3.对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审核: 张小章 责任编辑: 高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