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水利局

攀枝花市水利局机构职责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4-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三定方案”及其变化

(一)2011年“三定方案”的确定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72号);

(二)2019年机构改革进行修改完善:《中共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水利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攀编发〔2019〕53号);《中共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水利局内设机构的通知(攀编办〔2019〕80号)》。

       (三)2021年机构调整:《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攀编发〔2021〕18号)

二、主要职责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拟订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节约用水、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利方面的论证工作。

2.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和指导节水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调处县(区)之间的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监测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监督工作。

5.负责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江河的综合开发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等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参与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8.指导全市水利发展和水利行业劳动保护、科技推广、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抢险及抗旱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对全市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等审计、监督。

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攀枝花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湖山巷2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30(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联 系 人 :向娟

联系电话:0812-3388810

传真号码:0812-3344016

审核: 向娟   责任编辑: 张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