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9-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跨用途水权交易政策的建议》(第9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短期跨用途水权交易可不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议。
按照水利部等3部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第九条明确,开展取水权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或变更手续。其中,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无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机关在取水权交易批准文件中对交易后双方的许可水量、取水用途、年度取水计划等予以明确。
2025年6月20日,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四川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川水行规〔2025〕3号),该办法中明确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交易类型的相关要求,第十五条规定,短期(一年以内)的用水权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或变更手续。其中,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无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第十六条规定,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的交易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平等协商,自主开展,交易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依据交易水量调整配水计划。
根据现行国家及省级层面相关政策,农业灌溉用水权向工业等其他用途开展短期(一年以内)交易时,无需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感谢您对水权交易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水利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