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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来源:攀枝花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附件1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

事项

具体检查

事项

主要

依据

检查

主体

检查

对象

检查

比例

检查

频次

检查

方式

检查内容

及要求

责任科室

1

水利工程检查

对工程实体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到位、应急保障等相关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水库建设、运维相关建设单位

1.中型水库检查范围内100%

2.小(1)型水库检查范围内20%

3.小(2)型水库检查范围内5%

检查比例内对象危险性较低的年度频次上限1,危险性较高的不设上限。

双随机抽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农村水利科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1.中型灌区检查范围内10%

2.重点山坪塘查范围内3%

检查比例内对象危险性较低的年度频次上限1,危险性较高的不设上限。

双随机抽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农村水利科

2

农村饮水安全行政检查

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检查,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到位的行政检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工程建设、运维相关建设单位(百吨千人以上水厂)

1.集中供水工程(千吨万人)检查范围内100%

2.集中供水工程(百吨千人)检查范围内20%

3.集中供水工程(百人以上)检查范围内2%

检查比例内对象1季度1

双随机抽查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农村水利科

3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攀枝花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单位

检查范围内1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2

双随机抽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水保措施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

水土保持科

4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防汛工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攀枝花市水利局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重点部门和单位

检查范围内10%

不设上限

双随机抽查

防汛责任体系落实情况;防汛方案与预案编制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急队伍与物资准备情况;预警响应与联动机制建设情况;重点领域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与信息报送情况;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情况。

水旱灾害防御科

5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攀枝花市水利局

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生产建设单位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检查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计划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

水旱灾害防御科

6

河道砂石管理行政检查

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情况检查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

检查范围内1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2

双随机抽查

禁渔期、汛期、自然保护区等禁采期、禁采区的禁采要求落实情况河道采砂规划、许可执行情况采运单监管系统落实情况等

河湖管理

7

水资源管理行政检查

取用水合规情况、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水资源税缴纳情况、年度取水计划和取水总结执行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市级发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及重点取水户(共86家)

检查范围内14%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2025年取水总结和2026年取水计划下达文件,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原始取用水台账,计量设施检定,校准或率定报告,主要生产产品及产量数据等。

水文水资源科

8

节水管理行政检查

节约用水情况检查

《节约用水条例》《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攀枝花市水利局

市级发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及重点取水户(共86家)

检查范围内14%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是否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是否建立节约用水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是否超定额标准用水等。

水文水资源科

9

水资源调度管理行政检查

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检查

《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水利局

市级发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及重点取水户(共86家)

检查范围内14%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是否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是否造成河流断流、水生态损坏等问题现场下泄流量与在线监测数据是否一致。

水文水资源科

10

水利工程建设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

三定方案职责分工负责

对在建水利工项目法人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攀枝花市水利局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项目法人组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办理、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管理等。

对在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攀枝花市水利局

在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设计代表等人员现场履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强制性标准执行等。

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攀枝花市水利局

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资质等级、业务范围、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现场履职、强制性标准执行等。

对在建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攀枝花市水利局

在建水利工程监理单位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总监等人员现场履职、强制性标准执行等。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招标人、中标人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投标人资质、业绩等。

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攀枝花市水利局

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各方检测单位

检查范围内1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设备有效期、检测人员现场履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

11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危险性较低的年度频次上限1,危险性较高的不设上限。

双随机抽查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水利安全安全生产科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执行情况。

三定方案职责分工负责

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攀枝花市水利局

小水电站经营单位

检查范围内2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水工建筑物和金属结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人员等。

水土保持科

涉河建设项目(活动)方案落实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涉河建设审批项目(活动)实施单位

检查范围内10%

检查比例内对象年度频次上限1

双随机抽查

涉河建设(活动)方案报备(批)情况,涉河建设(活动)方案执行情况,防治与补救措施落实情况等

河湖管理

天然河道内已成堤防安全运行情况检查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天然河道内已成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检查范围内10%

检查比例内对象危险性较低的年度频次上限1,危险性较高的不设上限。

双随机抽查

天然河道内已成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实体情况等

河湖管理

天然河道内已成水闸安全运行情况检查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攀枝花市水利局

天然河道内已成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检查范围内10%

检查比例内对象危险性较低的年度频次上限1,危险性较高的不设上限。

双随机抽查

天然河道内已成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实体情况等

河湖管理

 

 

附件2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具体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1

水利工程检查

水库工程实体安全、运行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1.大坝、放水设施、溢洪道(含泄洪洞)工程实体情况;

2.日常运维管理、供水与灌溉保障情况;

3.制度文件完备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应急预案与演练、应急物资与队伍、预警与通信保障情况。

2

农村饮水安全行政检查

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质安全等情况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是否上墙张贴到位;

2.是否落实水质安全责任人,出厂水质是否达标及相关检测记录;

3.水池、管网的定期清洗排污记录,供水工程周边卫生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源地环境是否安全,符合规范要求;

4.供水保证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量是否充足、水压是否稳定,是否编制超24小停水应急预案;

5.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落实情况,饮水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3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变更情况;

2.水保措施实施情况;

3.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4.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4

河道砂石管理行政检查

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情况检查

1.是否按要求办理采砂许可;

2.现场是否对采砂信息进行公示公告;

3.现场是否落实采砂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采运单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5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防汛工作检查

1.防汛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2.防汛方案与预案编制情况;

3.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应急队伍与物资准备情况;

5.预警响应与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6.重点领域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7.值班值守与信息报送情况;

8.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情况。

6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检查

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2.建设进度管控情况;

3.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资金使用情况;

6.参建单位履职情况;

7.长效管护机制情况

7

水资源管理行政检查

取用水合规情况检查

1.是否持有有效取水许可证;

2.是否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3.是否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水;

4.是否超许可取水;

5.是否建立原始取用水台账,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

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检查

1.是否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设施(器具);

2.对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或取用水资源适用不同税额的,是否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3.计量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率定;

4.计量监测数据是否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5.是否定期对计量数据进行人工抄表或水量确认等;

6.水电站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按规定下泄流量等情况。

水资源税缴纳情况检查

1.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取水计量数据;

2.是否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3.超年度取水计划取用水部分是否按规定加征水资源税

年度取水计划和取水总结执行情况检查

1.是否按时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建议;

2.是否按照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3.是否存在无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

4.对超计划30%以上的是否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加强节水监管。

8

节水管理行政检查

节约用水情况检查

1.是否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

2.是否建立节约用水内部管理制度;

3.是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4.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5.是否超定额标准用水。

9

水资源调度管理行政检查

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检查

1.是否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

2.是否造成河流断流、水生态损坏等问题;

3.现场下泄流量与在线监测数据是否一致。

10

水利工程建设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1.用人单位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是否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3.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4.维权信息是否公示。

对在建水利工项目法人的行政检查

1.项目法人组建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质量管理机构;

3.是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4.是否对参建单位开展合同履约管理。

对在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检查

1.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

2.是否借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

3.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

4.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5.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1.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

2.是否借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

3.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更换后的人员资格是否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4.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

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履职情况。

对在建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1.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

2.是否借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

3.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否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更换后的人员资格是否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4.监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合同约定;

5.是否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6.监理记录和平行检验资料情况。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行政检查

1.招标人是否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组织招标;

2.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是否存在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等方面弄虚作假。

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1.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和认证的范围承揽业务;

2.是否借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

3.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4.检查试验室设备是否有效;

5.检查现场服务人员履职情况;

6.检查现场试验成果和资料情况。

11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情况。

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水工建筑物和金属结构、设备设施情况;

3.安全管理、运行人员等

涉河建设项目(活动)方案落实情况检查

1.是否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2.是否按批复实施涉河建设(活动)项目;

3.涉河建设(活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天然河道内已成堤防安全运行情况检查

1.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维护工作开展情况;

4.工程实体情况。

天然河道内已成水闸安全运行情况检查

1.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维护工作开展情况;

4.工程实体情况。

 
审核: 孙广海   责任编辑: 侯赵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