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攀枝花市水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有力促进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健康发展。现将攀枝花市水利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举措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必备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先后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专题学习计划》《2024年干部学法计划》,对水利干部职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作出安排。本年度党组会前学法12次,局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7次。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攀枝花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扎实有效开展年度述法、法治政府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总结提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以《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为依据,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绘制岗位法治导图60张,形成《攀枝花市水利局全面依法治市账图模式台账导图》,有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账图”提质扩面,促进业务与法治的深度融合。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为推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市水利局对照《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积极向上争取最大行政审批权力。目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下放条件的权力事项均已下放,市级具有行政许可事项12项,全部纳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均实现全流程网办。市水利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举措,配合政务服务管理局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授权我局12项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全部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开通“工业园区同时涉及两类以上涉水审批一件事”“水利工程基建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一件事”两个主题服务。不断精简审批,施行钒钛化工园区和格里坪化工园区两个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审批,对符合承诺制管理的方案不再组织技术审查,即来即办,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共享评估成果,2024年区域评估内实行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14个。严格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全年受理涉水审批85件,办结85件,评价满意度100%。积极配合我市惠企政策专窗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梳理出“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惠企事项,编制惠企事项办事指南、工作手册,其中“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节同步审核,实现符合条件的项目免审即享同步办结,2024年共兑现惠企事项2项,累计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27.6432万元。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重点,印发《2024年度取水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事项、检查主要内容、检查计划和程序。2024年已开展取水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次,对9个取水户进行了监督检查,包含水电站项目2个,采矿业项目2个,工业项目5个,共发现问题3个,均已督促各县区指导用水户按要求完成整改。检查内容已全部录入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将检查情况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5次,覆盖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32个,市级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起。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级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参加执法专题培训85人次,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制定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14项,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5项,行政检查事项清单11项。市水利、法院、生态环境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攀枝花市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2024年全市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511次,出动巡查人员1702人次,立案查处涉水案件19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罚款54.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378万元。抓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筹开展“强安2024监管执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15项,采取“业务科室检查+综合督导检查+第三方重点抽查”形式,抽查在建项目、重点水库、小水电站等591个点位,督促整改风险隐患1171个,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问题。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编制《2024年攀枝花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27项年度重点工作,深化提升全市31个村社基层河湖管护模式“解放模式”。累计开展巡河27623人次,发现整改问题1043个。全面完成河流划界工作,完成14条河流健康评价。专题组织召开全市小水电安全监管培训会、警示教育视频会,将小水电安全责任和安全培训落实到“最后一米”。2024年市级牵头组织开展五轮小水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共计抽查小水电71座次,排查各类问题423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98个,整改率94%,剩余问题正督促整改。
(四)落实决策程序制度,增强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利用党组会前学法研究《攀枝花市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贯彻落实好“1+8”示范试点成果。按照《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每两年对正在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1次全面清理,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市水利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件。为激励和教育攀枝花市水利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市水利局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利用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全局新入职和新提拔干部共7人参加。认真落实《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水利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听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决策机制、规则和程序。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重视做好调查研究,落实专家咨询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2024年市水利局44件行政许可开展了专家论证,开展规划项目技术审查1件,开展市级项目技术咨询1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责作用,2024年法律顾问对局合同审核66份。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水利依法行政。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水利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24年通过攀枝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56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6条,县区动态信息42条,通知公告信息81条,专题专栏信息31条,重点领域信息5条,人事信息10条,预算/决算信息10条,双公示信息21条,回复人大代表建议4条、政协提案2条,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发布10条,在网站按年度集中发布了《攀枝花市水资源公报》。通过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接收并办理咨询答复10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13次,回复率100%。通过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45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3条,办事服务85件,其中自然人办件量0件,法人办件量85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及时更新机构职能等信息。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全过程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面向社会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现场集中宣传、局门户网站、互联网、LED户外屏等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今年根据“世界水日”主题,结合水利部确定的“中国水周”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宣传礼品600余份,接受群众涉水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图册230份,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全民惜水、爱水、护水意识。紧密结合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法律“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施工工地”宣传活动。编印水利法律法规汇编小册子,充分利用全面推行“河长制”“节水机关建设”契机,广大水利干部职工深入乡村、企业、施工工地宣传水法规。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水政监察队伍撤销,执法队伍出现人员不均衡、数量不足的现象,查处水事案件的专业技能和执法能力仍需提高。部分县(区)水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较少,无法有效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法治与业务融合还不足。虽然能够通过会前学法、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但在运用法治解决业务工作还存在不足,运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上还有一定差距。
三、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学法用法,主持召开市水利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研讨,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效转化为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将领导落实普法责任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述职和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带头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做法治模范,示范带动攀枝花市水利系统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对水利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压实党组书记为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年度任务来抓,组织制定《攀枝花市水利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攀枝花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攀枝花市水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水利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水利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单位负责人作为市水利局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建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直接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督查,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枝花市水利干部职工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攀枝花市水利干部职工在水行政工作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工作中。
(二)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按机构改革要求,水行政专业执法队伍撤销后,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整合系统力量,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配强水行政执法力量,强化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促进执法设备装备规范化建设,重构水行政执法体系。
(三)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事项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进一步深挖细查存在问题,持续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违法线索排查,以执法案件多发领域、区域为重点,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聚焦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严厉打击非法转借资质和转包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涉河建设和涉水土保持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合法性审查。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优化合法性审查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咨询作用,更好服务依法决策。
(五)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为抓手,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认真贯彻《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压实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依法治水能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水利法治宣传。加强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防范社会风险,促进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