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 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3-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水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 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5〕300号),现就做好我市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2024年认定工作
(一)加强宣传。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区)两级水行政、经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按照川水函〔2025〕300号文件精神,全覆盖对适用对象的企业(纳税人)开展宣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认定。
(二)申报时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纳税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将《四川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申报表》报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名单上报。市、县(区)两级水行政、经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严格对标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组织对企业(纳税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各县(区)水利局要会同同级经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5日前,将复核通过的企业(纳税人)汇总名单及认定申报表报送至市水利局。
二、2025年后认定工作
2025年之后的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川水函〔2025〕300号文件规定的资格认定程序开展,各企业(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将《四川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申报表》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两级水行政、经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各县(区)水利局汇总复核通过的企业(纳税人)名单及认定申报表,于每年2月20前报送至市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332620,邮箱:ssljswszyk@126.com。
附件:
1.四川省水利厅等四部门 《关于开展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3.四川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申报表.doc
攀枝花市水利局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