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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委托书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1-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攀枝花市水利局委托攀枝花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中心、攀枝花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攀枝花市水资源河湖保护中心、攀枝花市胜利水利工程运行中心、攀枝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范围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检查,对其违反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期限

202611日至20271231日止。

审核: 孙广海   责任编辑: 侯赵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