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委托书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1-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攀枝花市水利局委托攀枝花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中心、攀枝花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攀枝花市水资源河湖保护中心、攀枝花市胜利水利工程运行中心、攀枝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范围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检查,对其违反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审核: 孙广海 责任编辑: 侯赵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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