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攀枝花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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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
案件类型 |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部门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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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攀水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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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案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张桥 |
在盐边县二滩南部片区供水工程管道占道施工中,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5年本)》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
安全类 |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7日 |
审核: 徐显德 责任编辑: 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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