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办理流程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的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三、提交资料
无须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四、办理程序
市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在专家审核意见基础上,对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的,直接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中明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达到免申即享,实现企业“无感兑付”。
咨询电话:0812-3349801。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1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3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