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水利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惠企政策——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办理流程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的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三、提交资料

无须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四、办理程序

市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在专家审核意见基础上,对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的,直接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中明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达到免申即享,实现企业“无感兑付”

咨询电话:0812-3349801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6311

审核: 孙广海   责任编辑: 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