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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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 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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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攀水处〔2026〕1号 |
鲍成祥 |
金江镇鲍成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弃土违法占用金沙江河湖岸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3.对鲍成祥处以罚款人民币5.5万元。 |
2026年6月3日 |
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审核: 王平 责任编辑: 陈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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