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
按照省总河长办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要对前一阶段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18—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完成辖区内重要河流的《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为“十四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现根据省级部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回顾总结2018—2020年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过程、河(湖)主要变化情况等。对照近两年河湖管理与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综合评价方案实施与实际管护的协调情况,总结河湖管护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结合行业、部门最新发展规划,更新、修正、补充和完善原方案有关内容、基础数据、“四张清单”及“六大任务”,形成本轮《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
二、工作组织
(一)市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会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研究协调解决编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助收集基础资料,适时对有关资料开展评估,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市级河长报审。
(二)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18—2020年)实施情况回顾总结。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县(区)级河长报审。
三、编制范围
(一)市级负责全市五条主要河流:金沙江攀枝花段、雅砻江攀枝花段、安宁河攀枝花段、大河、把关河。
(二)各县(区)负责辖区内主要河湖,以及根据管理保护需要的其它河湖。
四、工作进度
(一)2020年9月30日前,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填报一河(湖)一档指标特征表(附件1)、回顾性评价表(附件2)并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2020年10月10日前,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县(区)上报资料,将涉及的相关资料报省河长制办、省编制单位。
(三)2021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底前送市级相关部门、县(区)河长制办公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征求意见。
(四)2021年3月底前,市级相关部门,县(区)河长制办公室、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反馈修改意见。
(五)2021年4月底前,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会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修改完善市级方案,形成市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按程序报市级河长签发实施。
(六)2021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全面完成本辖区《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和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编制好“一河一策”,是为科学管理与保护河湖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二)落实专人。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编制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
(三)强化考核。一河一策管理保护编制工作将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和河长制工作月通报制度。
(联系人:王劲文,联系电话:18908142757)
附件:1. 一河(湖)一档指标特征表
2.回顾性评价表
3. 关于贯彻落实《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
—2025年)》编制及新行政区划调整河长制基础数
据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的通知
4.四川省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
年)编制大纲
攀枝花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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