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20年1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水安全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健康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安全中的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突出强调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我国国情水情、针对我国水安全严峻形势提出的治本之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治水领域的集中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节约用水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微信等各类媒体进行发布,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营造良好的节约用水法治氛围。攀枝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在攀枝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及“攀枝花市水利”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二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会前学法、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乡(镇)政府、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节约用水工作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学习《办法》,深刻领会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办法》的教育培训。将《办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节约用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
各县(区)水行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推进法治攀枝花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办法》的实施工作。要落实《办法》规定的具体措施,处理好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落实以水定需,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发展布局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重大规划和产业布局水资源论证,严格用水定额使用,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实行计划用水,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加强节约用水宣传,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培养节约用水习惯,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3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