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库安全管理“七到位”“五须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水库安全管理 “ 七到位 ”
为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垮坝,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遇设计标准内洪水
不垮坝,确保水库上下游地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的水库防汛工作目标,特制订
四川省水库安全管理“七到位”。
一、安全责任到位(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
“三个责任人”,以及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值守“三个责任人”落实到
位,做到“有责任人、懂干什么、怎么干”)。
二、安全巡查到位(开展水库日常巡视检查、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
排查、上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抽查)。
三、安全预案到位(及时编制《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 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应急预案 》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库调度规程》和 《 施工期安全度
汛 方案 》 并经过审批,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监测预警到位(确保水库水、雨、工 情及时 监测、传递,能够及时预报、
预警,并能提供决策支持)。
五、应急保障到位(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演练;落实应急抢险
经费、物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抢险物资现场储备,其余小型水库分片区、流
域集中 储备;应急通讯畅通)。
六、应急处置到位(应急处置涉及的部门和专业及时到位;处置措施具有针对
性,能够及时排除或降低险情、或延缓险情发展;明确转移避 险路线 及安置点,确
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转移)。
七、宣传动员到位(发放《水库防灾减灾工作卡》、《水库安全避险明白卡》
等宣传资料、图画,让村组干部和群众知晓水库应急处置知识、预警信号和转移避
险路线;应急处置中及时、统一发布有关新闻、信息,引导群众不参与制造、传播
不实信息,避免出现造成社会恐慌的不利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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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库安全管理群众参与 “ 五须知 ”
在水库安全管理、安全度汛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地方政府和水务等有关部门应
因势利导,正确引导并充分调动水库周边群众(以下称库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四川省水库安全管理
群众参与“五须知”:
一、积极响应。确保水库安全,是确保库区群众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和自身生命、
财产安全的基础,库区群众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积极有序地参与水库安全管理、
安全度汛及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置所需人力、场地、物资等。
二、遵守规定。库区群众要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不损坏水库大坝、溢洪道、放
水设施及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不在水库管理范围
内爆破、建窑、打井、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不在坝体、渠堤上建筑、种植、
铲草、晒粮、放牧、集市贸易,不在库区内围垦;不向水库内倾倒垃圾、废碴、尾
矿,堆放杂物或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不向库内排放污水;不在洪道内堆放或建设
行洪障碍物等。
三、主动参与。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水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疏散、转移
演练;积极参加专群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认真履行职责;知晓水库地方政府责任
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值班)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发现水库异
常时,迅速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四、服从指挥。在水库应急处置中,自觉服从政府指挥安排,做到不围观、不
聚集、不阻碍应急处置、不参与制造和传播不实情况等,坚守在当地政府划定的安
全区域内。
五、有序避险。熟知水库突发事件预警信号、转移避险路线、安置地点和疏散
召集人;疏散转移及临时安置时服从统一指挥、迅速有序、互相帮助, 不 擅自行动,
只有在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后才返回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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