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0年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水利局、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胜利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进一步健全我市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公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及《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关于报送四川省 2020 年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川农水〔2020〕2 号)要求,请各县(区)、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文件要求及时填报《2020年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详见附表)。
一、填报水库的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辖区内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均需填报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
请各县(区)以 2019 年的各级水利统计年鉴中的水库数为填报底数,填报范围为全社会统计口径内的已成水库,即:既包括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水库,还包括能源、扶贫开发等其他水库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个人管理的水库。
二、落实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要求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各县(区)水利部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并会同同级能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水库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库落实辖区内同级政府行政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技术责任人和巡查值守责任人“五个责任人”,并明确各类责任人责任清单。各类水库“五个责任人”的具体明确及责任清单请参照攀水发〔2019〕33号文件。
三、报送相关要求
请各县(区)水利局按照附表格式汇总本县(区)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落实情况表,并分别于:
(一)大型水库责任人名单请务必于2020年3月12日(本周四)上午12:00点下班前,盖章后报市水利局(同时发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二)中型、小(1)型及小(2)型水库责任人名单请务必于2019年3月24日前盖章后报市水利局(同时发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三)各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请务必于2020 年 3 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附表中各责任人名单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要上报正式的变更申请文件并经上级部门批准。
联系人:刘克宏,电话3388842 邮箱:1362066932@qq.com
附件1:四川省2020年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落实情况表.pdf
附件2:四川省2020年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落实情况表.xlsx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