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取水许可“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计划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4-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特制定2023年度取水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检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执法检查。
各检查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检查过程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一、随机检查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2023年度将对以下项目开展随机检查。
(一)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二)取水计划实施和取用水计量统计监管。
(三)水资源税缴纳。
(四)节约用水
(五)用水统计调查。
(六)生态流量(水量)管控。
二、检查时间
2023年全年。
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按照“三公告、一检查、一闭环”的要求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一)公告随机检查事项清单。
(二)公告检查对象名录库。
(三)公告检查计划。
(四)规范开展现场检查。
(五)公告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情况。
(六)形成可追溯的闭环档案备查。
四、检查计划
根据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本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为每季度开展检查一次。枯水期重点检查河道内取水户及地下水取水户;汛期重点检查农业、非农取水户,具体检查计划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适时进行调整。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在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双随机、一公开”频次每年不得少于4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防止重复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除外。
(二)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检查对象,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问题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执法机构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检查结果要经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同时将检查情况填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登记表》,经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登记表》应包括检查事项、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内容。
(四)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台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台账要专人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健全资料库、档案库,真实反映“双随机、一公开”全过程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全过程可追溯。
六、检查信息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将有关检查内容录入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攀枝花市市级以上取水户名录
2.河道外取水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3.河道内取水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4.攀枝花市取水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公示(模板)
5.取水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登记表
6.检查计划表
附件1
攀枝花市市级以上取水户名录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水源类型 |
年取水量(万m³) |
取水类型 |
取水用途 |
取水起始日期 |
取水终止日期 |
发证机关 |
监督管理机关 |
取水口个数 |
取水地址 |
1 |
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A510403S2022-0071 |
地表水 |
5288663.33 |
河道内生产 |
水力发电,生活用水 |
2022-05-26 |
2027-07-25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2 |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金沙江干流新庄大桥上游约1km处,金沙江 干流左岸、本工程大坝 |
2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A510422S2021-0079 |
地表水 |
5458000 |
河道内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6-09-26 |
2021-09-25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3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雅砻江干流河段、 雅砻江入金沙江汇合口上游约15km处等 |
3 |
攀枝花市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A510411S2021-1148 |
地表水 |
22075 |
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 |
原水供水 |
2021-07-09 |
2026-07-08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沙江干流、观音岩水库大坝右岸31号坝段 |
4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A510422S2021-0056 |
地表水 |
4588850 |
河道内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7-24 |
2025-07-23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2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与米易县交界的雅袭江干流河段、雅袭江入金沙江汇合口上游约33km处等 |
5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A510403S2021-0956 |
地表水 |
293.2 |
自备水源 |
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22-09-19 |
2027-09-18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金沙江左岸、攀枝花水文站上游约28.3km处 |
6 |
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B510411S2021-0173 |
地表水 |
76.8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19-08-08 |
2024-08-07 |
四川省水利厅 |
四川省水利厅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乡拉鲊村金沙江右岸 |
7 |
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
B510421S2021-0286 |
地表水 |
1461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19-07-25 |
2024-07-24 |
四川省水利厅 |
四川省水利厅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丙谷镇雅砻江支流安宁河左岸 |
8 |
攀枝花市西区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
B510411S2022-0021 |
地表水-江河 |
2042.1 |
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 |
原水供水 |
2022-09-12 |
2027-09-11 |
四川省水利厅 |
四川省水利厅 |
3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金龟村拉罗箐河梅子箐水库、福田镇塘坝村偏岩子沟高涧沟水库、福田镇务子田村大兴河三洞桥水库 |
9 |
四川宁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小三峡水电站) |
B510421S2021-0087 |
地表水 |
44720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2-09-15 |
2027-09-14 |
四川省水利厅 |
四川省水利厅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草场镇克朗村安宁河干流 |
10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C510403S2020-0024 |
地表水 |
390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 |
2019-04-04 |
2024-04-0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西区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石灰石矿白灰车间食堂背后金沙左岸江边 |
11 |
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 |
C510411S2021-0018 |
地表水 |
280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 |
2023-01-01 |
2027-12-3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成昆铁路迤资车站下游0.4公里金沙江右岸 |
12 |
攀枝花市华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2-0006 |
地表水 |
4212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03 |
2025-06-02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格萨拉乡洼落支路河 |
13 |
国能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水河分公司(瀑布电站) |
C510422S2020-0027 |
地表水 |
2506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9-04-02 |
2024-04-0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箐河傈僳族乡酢房村翁家河坝 |
14 |
盐边县九久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C510422S2020-0021 |
地表水 |
1003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1-02 |
2025-01-0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上田坝村家鸡沟社 |
15 |
攀枝花市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沙坝田水库) |
C510411S2021-0005 |
地表水 |
2000 |
自备水源 |
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生态和环境用水 |
2019-01-01 |
2024-12-3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
2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市仁和区沙坝田水库、大竹河、永富河 |
16 |
盐边县丰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C510422S2021-0008 |
地表水 |
2006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8-09-18 |
2023-09-17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果彝族乡红果村红果河 |
17 |
盐边县三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0-0013 |
地表水 |
1799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29 |
2025-06-28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2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四川省攀枝花市国胜乡上田坝村 |
18 |
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1-0009 |
地表水 |
5125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8-09-04 |
2023-09-0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箐河乡透底河 |
19 |
国能大渡河泽润电力有限公司(上河坝电站) |
C510422S2021-0027 |
地表水 |
288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2-12-20 |
2027-12-19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盐边县格萨拉彝族乡大水堰村 |
20 |
攀枝花天伦化工有限公司 |
C510422S2021-0023 |
地表水 |
410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 |
2022-05-01 |
2027-04-30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金沙江攀枝花段左岸三堆子大桥上游850米处 |
21 |
攀枝花市盛源水务有限公司 |
C510411S2022-0004 |
地表水-水库 |
1070 |
水资源 配置 |
原水供水 |
2022-06-29 |
2027-06-28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
2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白娜姑村 |
22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C510411S2020-0001 |
地表水 |
2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 |
2020-12-25 |
2025-12-24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区金江镇金沙江攀枝花右岸27#墩下游1公里处 |
23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深井泵站) |
C510402S2021-0010 |
地表水 |
5300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
2018-07-24 |
2023-07-2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05桥上游50米(金沙江左岸边) |
24 |
盐边县雪山堡电站 |
C510422S2020-0009 |
地表水 |
1012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29 |
2025-06-28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大石房村东巴湾河 |
25 |
盐边县永兴平田水电站 |
C510422S2020-0017 |
地表水 |
1167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24 |
2025-06-2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2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永兴镇平田村一社 |
26 |
盐边县国胜凤凰电站 |
C510422S2020-0016 |
地表水 |
864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29 |
2025-06-28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民胜村民胜河 |
27 |
攀枝花市胜利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
C510411S2020-0022 |
地表水 |
2690 |
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 |
原水供水 |
2019-12-31 |
2025-01-0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田镇片那立村 |
28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狗番田站) |
C510421S2020-0006 |
地表水 |
255.1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19-12-04 |
2024-12-0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米易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白马村狗番田河 |
29 |
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 |
C510402S2021-0004 |
地表水 |
100.8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19-01-11 |
2024-01-10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雅江桥上游约3km处 |
30 |
盐边县野麻地电站 |
C510422S2021-0003 |
地表水 |
380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9-01-22 |
2024-01-2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温泉乡野麻地村 |
31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宁河二期取水点) |
C510421S2021-0007 |
地表水 |
965.22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19-01-01 |
2023-12-3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米易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基地安宁河大桥下游390米处安宁河右岸 |
32 |
盐边县云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坪电站) |
C510422S2020-0010 |
地表水 |
3308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29 |
2025-06-28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新毕村渔洞 |
33 |
攀枝花市锦泽水电有限公司(双合电站) |
C510422S2020-0011 |
地表水 |
4193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02 |
2025-06-0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大毕村 |
34 |
攀枝花市锦泽水电有限公司(盐水河一级电站) |
C510422S2021-0025 |
地表水 |
2392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2-02-14 |
2027-02-1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雷打岩溶洞出水口 |
35 |
攀枝花市锦泽水电有限公司(盐水河电站) |
C510422S2021-0024 |
地表水 |
5251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2-02-14 |
2027-02-1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雷打岩溶洞出口下游200米处 |
36 |
四川宁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乌龟石水电站) |
C510421S2021-0030 |
地表水 |
40760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1-10-13 |
2026-10-12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米易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乡杨家村3组安宁河 |
37 |
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1-0016 |
地表水 |
883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3-03-27 |
2028-03-26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箐河傈僳族乡箐河村五社 |
38 |
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1-0015 |
地表水 |
1386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3-03-27 |
2028-03-26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鱤鱼彝族乡小槽村 |
39 |
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1-0014 |
地表水 |
7051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3-03-27 |
2028-03-26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2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格萨拉乡支路河村、稗子田 |
40 |
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1-0013 |
地表水 |
1035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3-03-27 |
2028-03-26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格萨拉乡岔河村 |
41 |
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1-0012 |
地表水 |
3156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3-03-27 |
2028-03-26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格萨拉乡一村 |
42 |
攀枝花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03S2020-0023 |
地表水 |
466.49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19-09-02 |
2024-09-0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西区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攀煤片区龙洞焦化厂金沙江左岸 |
43 |
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C510421S2021-0021 |
地表水 |
61650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2-06-08 |
2027-06-07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米易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回箐村大竹林社 |
44 |
米易城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C510421S2021-0020 |
地表水 |
38330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2-06-08 |
2027-06-07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米易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三社观湖路 |
45 |
盐边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格温泉项目) |
C510422G2022-0002 |
地下水-地热水 |
30 |
自备水源 |
服务业用水 |
2022-05-23 |
2027-05-22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红星村七组红格温泉酒店内 |
46 |
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高粱坪水厂) |
C510402S2022-0005 |
地表水 |
859 |
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 |
制水供水 |
2022-08-11 |
2027-08-10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雅砻江攀枝花段右岸雅江桥上游300米处 |
47 |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
C510421S2020-0005 |
地表水 |
680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20-07-21 |
2025-07-20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米易县水利局 |
3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河左岸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 |
48 |
攀枝花兴中矿业有限公司 |
C510402S2020-0004 |
地表水 |
186.36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工业、火(核)电和其他发电) |
2020-12-23 |
2025-12-22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雅砻江右岸东区雅江桥上游700米处 |
49 |
盐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1-0022 |
地表水 |
788.4 |
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 |
制水供水 |
2022-05-18 |
2027-05-17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纳尔河烂菜湾 |
50 |
盐边二滩水务有限公司 |
C510422S2022-0001 |
地表水-江河 |
915.2 |
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 |
原水供水 |
2022-04-11 |
2027-04-10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G5京昆高速金沙江大桥下游1公里处金沙江左岸 |
51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1S2021-0031 |
地表水 |
105.61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 |
2021-10-25 |
2026-10-24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米易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白马村狗番田河支流拐枣树沟 |
52 |
国能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水河分公司(石龙电站) |
C510422S2020-0026 |
地表水 |
20877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9-04-02 |
2024-04-0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温泉彝族乡温泉河与拉片河交汇处 |
53 |
国能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水河分公司(丝梨坪电站) |
C510422S2021-0029 |
地表水 |
12385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9-04-02 |
2024-04-0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温泉彝族乡三村热水沟 |
54 |
四川西南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
C510411S2022-0003 |
地表水-江河 |
663.86 |
自备水源 |
生活用水,工业用水 |
2022-06-24 |
2027-06-2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迤资园)迤资河与金沙江交汇处 |
55 |
盐边县三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0-0014 |
地表水 |
270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29 |
2025-06-28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大石房村 |
56 |
盐边县小坪电站 |
C510422S2020-0012 |
地表水 |
7258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29 |
2025-06-28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小坪村 |
57 |
盐边县民胜电站 |
C510422S2020-0015 |
地表水 |
360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6-29 |
2025-06-28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民胜村 |
58 |
盐边县拉片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C510422S2020-0019 |
地表水 |
585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3-24 |
2025-03-2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温泉乡那片河村那片河社 |
59 |
盐边县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0-0020 |
地表水 |
1294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20-03-24 |
2025-03-23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上田坝村上田坝组 |
60 |
盐边县合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C510422S2021-0002 |
地表水 |
425.09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9-03-11 |
2024-03-10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强胜河纸房水库 |
61 |
国能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水河分公司(黄桷树电站) |
C510422S2021-0028 |
地表水 |
6009 |
河道内 生产 |
水力发电 |
2019-04-02 |
2024-04-01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盐边县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箐河傈僳族乡酢房村大堰取水口 |
62 |
攀枝花市众立诚实业有限公司 |
C510411S2021-0017 |
地表水 |
265 |
自备水源 |
工业用水 |
2023-01-25 |
2028-01-24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
1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金沙江边 |
附件2
(河道外取水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判断方式及标准 |
一、取水许可(取水口监管) |
|||
(一)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
|||
1 |
是否开展水资源论证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
是否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是否有专家审查意见,是否获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注:2002年5月前建成的项目可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但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用水量有变更的除外。) |
2 |
是否按规定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 |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取水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和建设。 第十七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 |
有无取水验收报告(表)或取水验收意见。 |
3 |
取水户现场实际信息与取水许可证照系统登记信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取水许可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二)取水期限;(三)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四)水源类型;(五)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 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1.是否按规定悬挂取水许可证照。 2.取水许可证照的登记信息与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包括:单位名称、取水方式、取水地点、取水工程主要指标、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退水地点等)。 3. 取水许可证照登记的计量设施信息有无明显错误(现场核查计量设施类型、型号等信息与取水许可证照载明的是否一致)。 |
4 |
取水许可证延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1.是否按规定延续取水许可证:查看取水许可证是否到期;延续取水许可证是否存在中断。 2.延续取水申请及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有无延续取水申请书、延续取水总结报告等。 |
(二)取水计划实施情况、取用水计量、取用水统计 |
|||
5 |
取水户是否存在超许可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情况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1.是否超许可取水:检查2021、2022年度实际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许可量。 2.现场核查是否有新增取水工程,擅自改变原有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
6 |
取水户是否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二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四十四条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实行取用水计划管理。从公共供水管网取用规模以上水量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 |
检查取水户报送的2021、2022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2023年取水计划建议表或文件。 |
7 |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检定或校准、设施运行情况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2.《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四十七条 取水、供水、用水和退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计量设施。有两类及以上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施分类计量。供用水应当实施分级计量。重点取水户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当建设远程在线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并将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的水资源监测信息系统。
|
1.是否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2.计量设施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原则上应在取水口(或取水总管上)安装。 3.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读数。 4.取水计量设施有无检定(校准)报告。 5.是否建立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台账。 6.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安装在流态稳定的断面,稳定管径且直管段,原则上应不低于前5后3的距离)。 7.有退水情形的取水单位是否安装退水计量设施。 |
8 |
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在线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异常,或未按要求上传至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为 |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十九条第(四)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取水验收申请时,应当依法提供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与计量认证情况;经取水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 |
1.规模以上(地表水20万、地下水5万、以及重点中型及以上农业灌区 )取水户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 2.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看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有无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有无奇异值 (异常大或异常小)等。 |
9 |
对于多用途用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分用途计量并建立了分用途取水或供水台账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四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多用途用水,是否建立分用途的取水或供水台账,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
二、水资源税征收有关工作 |
|||
10 |
是否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
《四川省水资源税实施改革办法》(川府发〔2017〕67号)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第六条规定,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
检查取水户上一年度或近期的完税资料,检查是否存在拖欠行为。 |
三、节约用水 |
|||
11 |
是否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 |
1.《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2.《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343号)第十六条 计划用水单位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并进行整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平衡测试的指导和管理,将测试结果作为核定有关用水指标的依据。
|
现场检查取水户实际用水量是否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的30%以上,是否按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 |
12 |
节水器具使用 |
1.《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343号)第二十六条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节水型器具和再生水回用设施,已建成的公共建筑未安装的,应当逐步更新配备。
|
现场随机抽查节水器具使用配备情况 |
四、用水统计调查 |
|||
13 |
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中填报的取水量(扣除取水水源是自来水的部分)是否与取水台账一致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四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2.《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要求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取用水统计报表和下一年度的取用水计划建议。 |
1.取水单位是否按规定在直报系统填报数据。 2.取水户填报的取水量数据与实际水量核定书是否一致。 |
14 |
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中填报的取水量是否包含了全部水源及其对应的取水量,水源类型包含地表水、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及非常规水源(雨水、再生水),特别是非常规水源统计是否合理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四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2.《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二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要求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取用水统计报表和下一年度的取用水计划建议。 |
现场查看是否有非常规水源、供水管网取水。如有,在直报系统中是否选择并按要求分类填报。 |
附件3
(河道内取水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判断方式及标准 |
一、取水许可(取水口监管) |
|||
(一)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
|||
1 |
是否开展水资源论证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
是否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是否有关专家审查意见,是否获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注:2002年5月前建成的项目可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但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方式、退水地点有变更的除外。) |
2 |
是否按规定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 |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58号令)第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取水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和建设。 第十七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
|
有无取水验收报告(表)或取水验收意见。 |
3 |
取水户现场实际信息与取水许可证照系统登记信息不符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取水许可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二)取水期限;(三)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四)水源类型;(五)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 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1.是否按规定悬挂取水许可证照。 2.取水许可证照的登记信息与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单位名称、取水方式、取水地点、取水工程主要指标、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退水地点等。 3. 取水许可证照登记的设施信息有无明显错误:现场核查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类型、型号等信息与取水许可证照载明的是否一致。 |
4 |
取水许可证延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1.是否按规定延续取水许可证:查看取水许可证是否到期;延续取水许可证是否存在中断。 2.延续取水申请及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有无延续取水申请书、延续取水总结报告等。 |
(二)取水计划实施及水资源税缴纳有关工作 |
|||
5 |
取水户是否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情况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现场核查是否有新增取水工程,擅自改变原有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
6 |
取水户是否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完税情况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二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2.《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四十四条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实行取用水计划管理。从公共供水管网取用规模以上水量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3.第六条规定,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
1.检查取水户报送的2022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2023年取水计划建议表或文件。 2. 检查取水户完税资料,检查是否存在拖欠行为。 |
二、生态流量(水量)管控 |
|||
7 |
是否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 |
1.《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新建水库、闸坝、水电站、通航建筑物等具有拦蓄水功能的水工程应当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水位)泄放和监测设施。已建工程未设置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水工程运管单位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按照有关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的水资源监测信息系统。 2.《四川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和考核工作制度(试行)》第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日常监管。(一)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二)水电站的监测监控数据与监管平台联网互通。修改、删除数据(图像)资料应在监管平台留有记录,且记录不得删除。(三)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作为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的重要条件。(四)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水电站泄放设施、监测装置运行情况和下泄生态流量执行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有无人为损坏、堵塞泄放设施,有无生态流量下泄,对不能判断生态流量是否足额下泄应当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确认。 |
1.水工程运管单位是否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2.是否落实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复核现场实际的工程措施与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是否一致。 3. 是否按规定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设施,是否接入监测系统,是否按规定就地储存数据,运行是否正常,出现问题是否及时报备。 4.是否开展生态流量率定工作。 |
8 |
是否造成河流断流、水生态损坏等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
检查是否存在减脱水河段断流、周边环境及水生态损坏、人为堵塞生态泄放设施等问题 |
9 |
现场下泄流量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和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或攀枝花市水电站生态流量动态监管系统数据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
现场检查在线监测数据是否与监管系统数据一致 |
附件4
攀枝花市取水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模板)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单位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日期 |
发现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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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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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取水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登记表
检查事项 |
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计划实施和取用水计量统计监管、水资源税缴纳、用水统计调查、生态流量(水量)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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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 对象 |
被检查单位(个人)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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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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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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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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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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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执法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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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检查内容 |
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 取水计划实施情况 □ 取用水计量 □ 统计监管 □ 水资源税缴纳 □ 节约用水 □ 用水统计调查 □ 生态流量(水量)管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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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一、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1.是否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是□否□ (未编制原因: )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是否有专家审查意见--是□否□ (审查专家或组长姓名: ) 3.是否获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是□否□ (批准单位名称: ) 4.是否有取水验收报告(表)或取水验收意见,--是□否□。 (问题描述: ) 5.是否按规定悬挂取水许可证照,--是□否□ (问题描述: ) 6.取水许可证照的登记信息与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包括:单位名称、取水方式、取水地点、取水工程主要指标、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退水地点等),--是□否□ (问题描述: ) 7.取水许可证照登记的计量设施信息有无明显错误(现场核查计量设施类型、型号等信息与取水许可证照载明的是否一致),--是□否□ (问题描述: ) 8.是否按规定延续取水许可证:查看取水许可证是否到期未延续;延续取水许可证是否存在中断,--是□否□ (问题描述: ) 9.延续取水申请及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延续取水申请书、延续取水总结报告等,--是□否□ (问题描述: ) 二、取水计划实施情况: 11. 是否超许可取水:检查2021、2022年度实际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许可量,--是□否□ (问题描述: ) 12. 现场核查是否有新增取水工程,是否擅自改变原有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是□否□ (问题描述: ) 13.是否按规定报送2021、2022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2023年取水计划建议表或文件,,--是□否□ (问题描述: ) 三、取用水计量: 14. 是否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是□否□ (问题描述: ) 15.计量设施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原则上应在取水口(或取水总管上)安装,--是□否□ (问题描述: ) 16.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读数,--是□否□ (问题描述: ) 17.取水计量设施有无检定(校准)报告,--是□否□ (问题描述: ) 18.是否建立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台账,--是□否□ (问题描述: ) 19.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安装在流态稳定的断面,稳定管径且直管段,原则上应不低于前5后3的距离),--是□否□ (问题描述: ) 20. 有退水情形的取水单位是否安装退水计量设施,--是□否□ (问题描述: ) 四、统计监管: 21. 规模以上(地表水20万、地下水5万、以及重点中型及以上农业灌区 )取水户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是□否□ (问题描述: ) 22.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看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是否有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有无奇异值 (异常大或异常小)等,--是□否□ (问题描述: ) 23. 检查是否存在多用途用水,是否建立分用途的取水或供水台账,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 (问题描述: ) 五、水资源税缴纳: 23. 检查取水户上一年度或近期的完税资料,检查是否存在拖欠行为,--是□否□ (问题描述: ) 六、节约用水 24. 是否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是□否□ (问题描述: ) 25.是否全覆盖安装节水器具,--是□否□ (问题描述: ) 七、用水统计调查: 25. 取水单位是否按规定在直报系统填报数据,--是□否□ (问题描述: ) 26.取水户填报的取水量数据与实际水量核定书是否一致,--是□否□ (问题描述: ) 27. 现场查看是否有非常规水源、供水管网取水。如有,在直报系统中是否选择并按要求分类填报,--是□否□ (问题描述: ) 八、生态流量(水量)管控: 28.水工程运管单位是否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是□否□ (问题描述: ) 29.是否落实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复核现场实际的工程措施与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是否一致,--是□否□ (问题描述: ) 30. 是否按规定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设施,是否接入监测系统,是否按规定就地储存数据,运行是否正常,出现问题是否及时报备,--是□否□ (问题描述: ) 31.是否开展生态流量率定工作,--是□否□ (问题描述: ) 32. 是否存在减脱水河段断流、周边环境及水生态损坏、人为堵塞生态泄放设施等问题,--是□否□ (问题描述: ) 33. 现场检查在线监测数据是否与监管系统数据一致,--是□否□ (问题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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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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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
年 月 日 |
附件6
检查计划表
检查事项名称 |
取水户类别 |
检查主体(层级) |
检查对象 |
检查 基数 |
检查 比例 |
实施检查时间 |
备注 |
水资源及节约用水管理 |
河道内取水户 |
市水利局 |
市本级许可取水户 |
32 |
不低于10%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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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取水户 |
4 |
不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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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外取水户 |
市水利局 |
市本级许可取水户 |
21 |
不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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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取水户 |
5 |
不低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