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019年)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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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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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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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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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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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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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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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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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人民街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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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3352749 投诉电话: 3350624,338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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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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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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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8号)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水政监察专职执法队伍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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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人民街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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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3352749
投诉电话: 3350624,338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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