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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被查 采购鱼苗放生 ——攀枝花市执行首例公益诉讼追究生态损害责任案件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4年至2017年,我市盐边县村民黄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盐边县惠民乡塘子河坝开采河道砂石予以出售。2018年,黄某某被法院判处犯非法采矿罪。虽然被判刑,但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却未得到修复。受市检察院委托,水利、渔业专家经过现场勘察认为,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不仅造成河道砂石资源损失,还破坏了河岸线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使当地渔业资源受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专家出具的意见,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向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河道砂石资源损失121803元,并采取鱼类人工增殖措施,投放价值3000的鱼苗进行生态补偿。经市中院开庭审理,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将分期支付砂石资源损失 费,并于调解书生效后60日内,购买价值3000元鲢鱼或鳙鱼鱼苗投放于盐边县乌木河。

  2020年4月20日,在攀枝花市检察院全程监督下,涉案人员将价值3000元的鲢鱼和鳙鱼鱼苗投放乌木河。增殖放流现场,市法院法官现场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简短的“普法课”,就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的意义、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行了普法宣传。

  近年来,攀枝花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法院、市检察院与市总河长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不断丰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运用,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适用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任承担方式,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资源整体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