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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重大决策部署,攀枝花市水利局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对接,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共同完成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确保缴费人能够按期正常缴费。

  2021年1月4日,攀枝花市水利局向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告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依据及标准、应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向该公司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2份。2021年1月8日,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税务大厅缴纳钒钛科技孵化加速器(标准化厂房)二期1区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0.946万元,成功开出攀枝花市首张《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攀枝花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工作顺利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