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汲取灾害教训 严防在建项目失管漏管——尹磊常务副指挥长带队检查重点在建项目防汛工作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张国清副总理关于凉山州金阳县山洪灾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近期省、市有关在建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部署。9月4日下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尹磊同志带队到G4216线宁攀高速项目工地营地工棚暗访督导防汛减灾工作。
期间,督导组一行实地检查ZCB16—20标段在建工地营地、工棚,重点核查工程建设营地是否开展防洪风险评估、是否落实“5个1”防灾措施和“四个必须”工作要求。检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新一轮防洪评估未完成、预警接收传递不完善、人员名单不完整、转移路线不科学、威胁群众未完全搬离等8个问题,现场移交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督促盐边县防汛抗旱办、盐边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将所有标段责任人纳入地方预警体系,集中力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坚决保障施工单位和受威胁、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尹磊常务副指挥长强调,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盐边县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事件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张国清副总理关于凉山州金阳县山洪灾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近期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一是切实落实防汛减灾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尽快完成工地营地工棚新一轮防洪安全评价,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行洪通道、洪涝灾害风险评估等级为“高”“极高”的营地,立即拆除并迁移至安全地带,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业主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包保领导四方签字确认,真正做到对群众负责、对使命负责。
二是刚性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评估后不满足度汛规范要求的工地,一律按照防汛防地灾有关部门要求通知企业停工,经整改达到度汛规范要求且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再复工。复工后要逐个标段落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责任人,增设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安排专人开展监测巡查,密切关注水、雨、工、险情变化,及时、有效应对风险。
三是县级防汛抗旱办要将涉洪在建工程纳入防汛减灾体系,要强化会商研判,及时滚动推送水雨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乡镇、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实现喊醒叫应,确保有反馈。人员较多的工棚营地,要结合实际明确若干责任人作为“叫应人”,确保信息快速全覆盖到每个人。要刚性执行“三查”“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要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坚决保障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