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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3-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攀枝花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攀枝花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附件

  

攀枝花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局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决定可根据需要召开。

  二、会议组成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邀请的人员列席。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公出或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或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需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方可举行。

  三、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市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意见。

  (二)通报局党组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安排工作措施。

  (三)研究和通报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或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副局长或承担行政分工职责的其他分管领导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四、议题确定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和承担行政分工职责的其他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室收集汇总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委托的其他人员审定。

  五、其他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办理、决策落实、会议纪律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水利局会议工作规则执行。

  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