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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水利局,钒钛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市原水公司,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8日

  攀枝花市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更好基础的关键之年。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部、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强弱项、水利行业强监管优服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以防控疫情和安全防范为重点,以安全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为突破,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防疫阻击战,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两城”建设、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实现全面小康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决策部署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监管负责人和系统干部职工分层分类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度,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带动,科室(单位)集中学习、职工大会学习、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等多种集中学习研讨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把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纳入干部日常培训,加强干部安全业务技能学习。加强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加强修定后《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各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 特别重大爆炸、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12.14” 透水等事故教训,巩固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等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各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持续推进«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 的安排部署。至2020年底,全市水利系统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基本成熟,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本健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水利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各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进一步厘清水利行业职责边界。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综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情况,进一步厘清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按照《攀枝花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市水利局依法依规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库(塘、堰)、水利设施、水电站、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职责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准入,依法依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和河道采砂(石)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科室要按照“三定”方案对应的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各县(区)水利局按照属地党委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职尽责。〔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水政执法支队、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全面推进清单制管理工作。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制定水利局职责监管等清单,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一个责任人,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 督促、指导县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清单制工作,分层面、分级、分类别制定安全生产各类责任清单,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目的。〔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健全社会化参与机制。 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安全诚信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险的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划计划建设科牵头,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科、监督与审计科、水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抓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 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和方案,督促施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凡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施工单位复工复产条件,凡“防控机制和方案缺失或不完善,防疫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人员排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食宿、办公、作业场所消毒消杀不到位,应急处置预案缺失”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严把安全条件关,“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监管服务,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细化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管服务力度更强、任务落细、措施更实,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安全防范同部署、同检查,“两手抓、两不误”。〔规划计划建设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八)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做好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以观音岩引水工程、中型水库渠系配套、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做好隧洞通风、散烟、临时支护、临江临崖及跨江作业防护和高边坡固壁等安全措施,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 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做好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及报批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及汛期地质灾害等安全管理,强化民工岗位技术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制度。〔规划计划建设科牵头,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科、各相关业务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九)强化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和农村供水安全监管。“强化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和农村供水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库、水闸等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控和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开展水库调度方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检查,对水库大坝及穿坝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开展重点巡查。督促管辖范围内农村水电站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老旧电站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堤防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科牵头,河湖管理科、规划计划建设科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胜利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十)加强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强化水电气等各类管线和公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一)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汛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促整改和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全力做好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时刻做好视频调度工作。〔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各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四、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十二)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全面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开展水利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探索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大数据评估,逐步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三)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全面推行水利综合执法,把水利安全生产执法纳入其中一并部署。积极推进“ 四不两直”“双随机”和“互联网+执法检查” 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水政执法支队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利用督查、“两微一端”、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积极参加水利部、水利厅和各级安办举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各县(区)水利局、钒钛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市原水公司、直属各单位要做好管理范围内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督促涉水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六) 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全市水利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水旱灾害防御科(安全生产科)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