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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班子及成员2020年度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支部,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班子及成员2020年度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已经2020年第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

  2020年4月28日

  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班子及成员2020年度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组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清单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会议和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精神,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坚持将党的建设与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

  (四)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全年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向市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抓党建工作失职失责的支部书记严肃问责。

  (五)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统筹推进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

  (六)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水利工作深度融合,夯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化“水润花城”党建品牌。

  (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八)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党组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1次。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6次。

  (九)全面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新党员入党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政治仪式,落实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制度。

  (十)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支部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推动攀枝花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全面推行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每年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

  (十二)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与其他业务考核统筹开展。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支部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把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参加组织生活等内容,纳入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支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十三)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十四)完成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的其他党建工作。

  二、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任务清单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精神,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主持召开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全年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至少 1 次。

  (五)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全年不少于 1 次;按时交纳党费。

  (六)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学习。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全年不少于6次。

  (七)开展联系基层和群众工作,定期到联系指导贫困村实地调研指导和帮扶贫困户,带头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根据自身实际每年至少办 1 件实事好事。

  (八)带头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带头开展“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督促推动活动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九)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十)完成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的其他党建工作。

  三、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责任工作任务清单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精神,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支部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直接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四)每年到联系党支部、单位调研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 1 次,讲党课不少于 1 次。

  (五)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同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及联系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心谈话至少 1 次;按时交纳党费。

  (六)自觉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全年不少于 6次。

  (七)自觉开展联系基层和群众工作,定期到联系指导贫困村实地调研指导和帮扶贫困户,带头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根据自身实际每年至少办 1 件实事好事。

  (八)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组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带头开展“守纪律、提效能、强制性、做表率”活动。

  (九)完成党组安排的其他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