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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细化制定了《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征求意见修改后,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

  攀枝花市总河长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附件

  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确保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推动全市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总体目标

  按照《2020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河湖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在区域内的河湖、水库、渠道、塘坝等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问题处置,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发现一批、整改一批,见效一批,使各类水域依法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确保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行动主要任务

  各县(区)根据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河湖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结合河湖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本级“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具体措施。

  (一)清河

  1.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在全市所有河流、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和渠道等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群众反映强烈的存量垃圾得到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按“双随机”工作机制,重点督查“四个责任人”、旁站式管理、公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和许可。督促各地建立采砂场、加工场信息化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护岸

  1.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1000km2以上河流划界工作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成果验收;50km2以上河流划界工作于年内完成,力争年底前完成成果验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河湖岸线规划编制。按省级要求,完成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等河流基础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编制规划报告等工作。推进其他河湖岸线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金沙江、雅砻江等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非法码头的规范提升工作,无法规范提升的非法码头拆除并复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有关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净水

  1.开展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行动。持续抓好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行动,确保全市无劣V类水质国、省考核断面,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劣V类断面均全部消除和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三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2020年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完成整治任务,磷石膏库的整改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组织完成“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核查验收,持续推进重点磷石膏库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规划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攀枝花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到2020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6%,县城达到85%。结合当前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调整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5.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长效管护,保持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6.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水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行动。落实制定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底基本完成清理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政府)

  3.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20年,全社会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km2,(其中水利行业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72km2)。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核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4.开展河湖公园建设改革试点和水美新村建设。实施河湖公园建设试点,建设水美新村30个。(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5.完成长江流域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工作。进一步完善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县(区)政府出台禁捕实施方案,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金沙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和禁捕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行动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更扎实的作风、采取更有效的举措,持续深入开展四项行动,促进一批河湖问题的有效解决,坚决打好各类河湖、水库、渠道、塘坝问题歼灭战。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责任人,要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和“旗帜”,要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统筹组织开展好四项行动。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做到重要治理举措干流和支流一起抓,支流的治理干流一定要过问,推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问题解决。

  二要切实形成合力。各级职能部门是四项行动开展的主体,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和职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专项行动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治理进度、治理质量管理,确保四项行动正常推进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督查指导。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2020年工作要点,加强对四项行动中的专项行动的指导。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四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工作,加强调度,主动提示河长加强巡河,研究河湖重点问题,制定细化实施措施或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存在突出问题、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或投诉举报处置不力的,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直至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四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要将四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级登记到省河长制信息平台督查模块,并跟踪治理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销号;要掌握治理进展、成效,总结推广管护先进经验,并及时报送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开展广泛宣传,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责、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行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3月至6月,根据实际,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细化制定本级四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广泛开展动员并全面组织实施。各县(区)总河长办公室于6月1日前向市总河长办公室报告行动开展情况。

  (二)实施阶段。6月至12月,全面开展四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总结本年四项行动工作推进完成情况,总结取得的突出成效,提炼先进工作经验。12月1日前,各县(区)总河长办公室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将年度四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市总河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