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支部,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2020年第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
2020年4月30日
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 号)、 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40 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攀枝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攀委办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攀枝花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中共攀枝花市水利局党组对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工作的其他党组成员代行职责。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配合党组书记做好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
第六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由局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牵头,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局办公室协助做好学习内容提出、学习组织、档案收集整理、考勤统计、材料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深入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准确把握“十个指明”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深入学习党中央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深入学习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提高执行党内法规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省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
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和对攀枝花发展“3+2”的新定位新要求,准确把握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深刻理解加快推进“两城”建设和“一枢纽五高地”建设,做实钒钛、阳光“两篇文章”,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部署,深入研究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河湖长制、水利脱贫攻坚、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深入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等重大部署,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入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水利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要强化网络思维,积极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四川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两微一端”等网络、文本平台载体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水利发展改革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四)现场教学。根据实际,适当组织开展现场学习,到改革开放示范区、创新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学习考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等开展体验式学习,增强学习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体学习一般不得缺席,请假需经党组书记批准,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学习秘书单位备案。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年终将对成员全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全年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 每位成员全年重点发言至少1次。
第十二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至少1篇,并积极向党报党刊投稿。每年年底由学习秘书负责收集统计调研活动和理论学习成果。
第十三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讲党课作宣讲,每年为分管科室或联系单位(支部)的干部群众讲党课作宣讲报告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全年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学习秘书备案。
第十五条 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由学习秘书按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方案、重点发言材料、学习情况通报等进行分类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6月1日中共攀枝花市水务局党组印发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攀水党组〔2017〕1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