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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涉环保“未批先建”水利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水利局,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原水公司,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环保“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的通知》(攀环函〔2020〕60号)要求,为做好涉环保“未批先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自2003年9月1日以来农村小水电、水库工程、引水工程等水利新建项目的下述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

  二、清理处置原则

  (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三)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但因不符合规划而无法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项目,经属地政府研究同意保留的,可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

  (四)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项目,由属地政府依法关停取缔。

  三、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和机关各科室对清理范围内项目开展全面清查,全面梳理环保“未批先建”项目,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于2020年5月18日18时前按照附表的要求书面报我局。

  (二)对符合补办环评手续的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补办环评手续,限期3个月完成环评手续办理。

  (三)对建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项目,待市生态环保局汇总处理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限期3个月完成临时环保备案管理论证报告、专家技术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后续如再清理发现涉环保“未批先建”项目,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报送我局。联系人:刘健锋,联系方式:电话:15892586785  QQ:2905393291。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涉环保“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的通知.pdf

附件2:攀枝花市涉环保“未批先建”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意见表.doc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