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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为加强对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的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51/T2201-2016)等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站工作职责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为攀枝花市水利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市水利局授权范围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项目站监督范围为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

  (二)工程开工前,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对参建各方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复核,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并向市水利局报告。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进行检查,参与重要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论进行核备,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结论的意见。

  二、项目站人员组成

  站  长:攀枝花市水利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

  副站长:仁和区水利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

  成  员:廖川云、向强

  日常质量监督工作由副站长、廖川云、向强具体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站自动撤消。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