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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水利局,钒钛高新区农村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0996号)、《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安办〔202093号),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087

 

 

 

 

 

 

 

 

 

 

 

 

 

攀枝花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0996号)、《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安办〔202093号)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全市水利行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再做细、再落实,真正把风险找出来,把漏洞堵住,把事故扼杀在摇篮中,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4个重点专项领域整治,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整治重点

 ()全市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整治重点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深入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辨识风险。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从业人员,对自然灾害、水库大坝、渠道、水利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 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职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落实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明确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具体人员。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到位并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治重点

各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监管责任,将辖区内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严格防范风险。一是摸清行业风险状况。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对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各项目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二是建立安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定期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其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各项目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单位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安全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理。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安排

从20208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31)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列出时间表、任务图,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责任,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各水利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既要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1日起至1130)

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在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长效机制。

()“回头看阶段(121日至1231)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篇布局,县(区)水利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和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首战告捷。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依托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大对地区安全风险防范、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控制等方面数据积累和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对症下药、破除顽疾,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水利部门(单位)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细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的利剑作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认真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发现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于2020812日前将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见附件)报厅监督处。830日、113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小结,20211230日前报送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图片、检查记录、简报、工作总结等资料。阶段工作情况小结、“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电子邮箱:616472613@qq.com;联系电话:0812-3325077

 

附件: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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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络员

 

 

 

 

 

联络员

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负责人应为处级分管领导,联络员1-2人(1人应为科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