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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注销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分公司巴关河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

  你公司2020年11月16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巴关河水厂国家水资源监控装置停用和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巴关河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川攀直)字〔2018〕第008号,有效期2018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年审批许可水量为280万立方米。经核实,由于金沙电站建设蓄水,你公司巴关河水厂取水口在淹没区内,该水厂生活用水已由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河门口水厂供给;工业用水西区水利局已同意由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发电厂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同意你单位注销编号为取水(川攀直)字〔2018〕第008号取水许可证。

  二、取水许可证注销后,不得擅自取水,并对原有取水设施进行拆除,若有取水情形,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依法查处。

  三、取水设施拆除前,应保证国家水资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不得擅自停用;取水设施拆除后,在报经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停用在线监控设备。

  四、请你公司在接到该文件后,7日内将取水许可证原件的正本、副本交至我局水政水资源科;将原监测点国家水资源监控设备妥善保管,安排专人拆除后交由我局,请做好监控设备管护,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攀枝花市水利局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18908141149

  此函。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