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水库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储备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水利局,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胜利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根据《攀枝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整改通知书》(攀抗指办〔2021〕23号)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整改,做好我市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提高认识,压紧压实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责任
水库防汛物资储备是保障水库防洪安全的基本条件。水库主管部门是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是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水库管理主管部门、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压紧压实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二、规范储备,确保水库防汛抢险需要
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本着从水库工程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避免浪费、工程自保”的原则,储备满足水库防汛抢险需要的物资品类和数量。土石坝按本通知要求储备常规防汛物资,其他坝型水库由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防汛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与水库大坝相配套的其他工程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储备防汛物资。
(一)防汛物资储备依据。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颁布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规定足额储备水库防汛物资。按照《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采购防汛储备物资,验收合格后入库管理。
(二)防汛物资储备品种。常规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品种主要包括抢险物料(袋类、土工布、砂石料、块石、铅丝、桩木等)、救生器材(救生衣(圈)、抢险救生舟等)、小型抢险机具(发电机组、便携式工作灯、投光灯、电缆等)、其他专用设备及配件(视具体情况储备)4大类。
(三)常规物资储备数量。《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规定,常规水库防汛物资储备数量,主要取决于其安全程度、坝高、坝长、有无副坝等因素。水库防汛物资单项品种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水库大坝防汛物资单项品种数量=单项品种基数×大坝安全状况调整系数×坝长调整系数×坝高调整系数
有副坝,副坝防汛物资单项品种数量=水库大坝防汛物资单项品种数量/2
基数、调整系数在下列两个表格中查取确定
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工程规模 |
抢险物料 |
救生器材 |
小型抢险机具 |
|||||||||
袋类(条) |
土工布(m2) |
砂石料(m3) |
块石(m3) |
铅丝(Kg) |
桩木(m3) |
救生衣(件) |
抢险救生舟(艘) |
发电机组(Kw) |
便携式工作灯(只) |
投光灯(只) |
电缆(m) |
|
中型 |
9000 |
4000 |
1000 |
1000 |
1000 |
2 |
100 |
1.5 |
20 |
20 |
1.5 |
300 |
小(1) |
4500 |
2000 |
500 |
500 |
500 |
1 |
50 |
1 |
10 |
10 |
1 |
150 |
小(2) |
1500 |
800 |
200 |
150 |
200 |
0.5 |
20 |
— |
5 |
5 |
1 |
50 |
注:块石和砂石料的储备视水库大坝工程情况和抢险需要在总量范围内可以相互调整。 |
水库工程现状调整系数表
工程状况 |
大坝安全状况 |
坝长 |
坝高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100m |
100m—1000m |
<15m |
15m—30m |
30m—50m |
>50m |
|
调整系数 |
1.0 |
1.5 |
2.5 |
0.7 |
0.7—1.0 |
0.8 |
0.8—1.1 |
1.1—1.35 |
>1.35 |
注:大坝安全程度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定。 |
例:某小(1)型水库主坝长320米,副坝长140米,坝高46米,大坝安全鉴定为二类坝。
其主坝的砂石料储备数量=基数(500)×大坝安全状况调整系数(1.5)×坝长系数(0.78)×坝高系数(1.3)=761m3。
其副坝的砂石料储备数量=主坝的砂石料储备数量(761)/2=381m3。
砂石料储备总量=主坝的砂石料储备数量(761)+副坝的砂石料储备数量(381)=1142m3。
(四)防汛物资储备方式。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备方式,满足防汛物资储备总量要求。袋类、土工布、铅丝、桩木等品种,在水库现场储备量不应低于应储备数量的1/3;砂石料、块石,应在水库大坝200m范围内现场足量储备,并醒目标明“防汛抢险储备物资(砂石料),非防汛抢险,不得擅自动用”字样;救生衣,在水库现场储备量不应低于5件(套);便携式工作灯、投光灯,在水库现场储备量不应低于1件(套)。采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储备方式的,水库防汛物资储备距离不宜超过10Km。
- 加强管理,保障储备物资安全
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当规范水库防汛储备物资管理,及时制定修订防汛储备物资管理制度,从防汛储备物资定额确定、采购、仓储保管、调入调出、使用批准等全流程全环节加强管理,落实“专物专用”“专人专管、保障急需”要求,保障抗洪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各水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库防汛储备物资“急时有备,备而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