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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码头、渡口、泵船、趸船、浮船(筏)等工程设施管理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水利局,钒钛新城社会管理局:

  近期,省委、省政府对达州跑船、巴中渡船被冲走以及垂钓人员被困江心岛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制定处置方案,切实做好沿江设施、设备管护和工程管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船舶管理,切实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请各县(区)水利局、钒钛新城社会管理局按照攀枝花市船舶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核查各自行政区域内船舶、停靠点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河的码头、渡口、泵船、趸船、浮船(筏)等工程设施是否取得相关涉河许可等手续。经核查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涉河许可手续的,请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涉河许可手续,未按时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拆除,确保无安全隐患。请你们于2021年8月27日前填写攀枝花市船舶基础信息表及浮船(筏)信息表(详见附件)停靠码头、渡口及核查整改情况栏,并将核查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攀枝花市船舶基础信息表及浮船(筏)信息表.xlsx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