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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 关于全面开展水库水质检测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水利局、钒钛新城社会管理局,市胜利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根据省、市河(湖)长制考核要求,水库水质情况是其重要考核内容。为切实加强水库水质管理,现将我市全面开展水库水质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水库水质检测的重要意义

  水库是全市重要的饮用、生产、生态水源,水库水质事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对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生态条件,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全面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开展水库水质检测工作,全力推进水库管理与保护,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可靠水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市水库水质检测工作要实现全覆盖。同时,充分运用水质检测结果,全面开展综合防治,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及备用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Ⅲ类,工业、灌溉用水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Ⅳ类,全市水库水质全部按水库功能达标,进一步提升水库水质,促进全市水库水环境持续改善,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检测范围

  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水库均须开展水质检测。

  (二)检测执行标准

  水库作为饮用水源或备用水源的检测项目按《地表水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有关要求执行;水库作为灌溉水源的,检测项目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测频率

  涉及饮用水源或备用水源水库按饮用水源有关规定频率开展检测,各县(区)水利部门可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直接引用生态环境部门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成果,实行水质检测数据共享。涉及灌溉等其他功能的水库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至少开展1次检测。其它功能的水库若无其他行业规定的参照灌溉水水源水库检测频率执行。水质检测不达标的,经整改后复测达标后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县(区)水利局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组织各水管单位全面开展水库水质检测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水库水质检测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抓好检测成果运用

  各县(区)水利局加强水库水质检测数据分析,发现水质未达到水库功能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三)按时报送检测成果

  各县(区)水利局抓好辖区水库水质的汇总工作,于12月10日前汇总检测成果上报市水利局。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