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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 关于对盐边县永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所属电站限制取水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盐边县永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了解,你公司所属的盐水河电站(原盐水河二级电站)在盐边县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中被发现存在 “挖矿”行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盐边县供电分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对你公司盐水河电站(原盐水河二级电站)实施了解除并网;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盐边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于2021年8月20日对你公司盐水河电站(原盐水河二级电站)下达了《关于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知》(盐边发改〔2021〕187号),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虚拟货币“挖矿”,并拆除相关设备。

  由于你公司所属的盐水河电站(原盐水河二级电站)已被解除并网,我局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一)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二)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四)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的规定,现通知你公司从2021年8月25日起,立即停止盐水河电站(原盐水河二级电站)的取水发电行为,待恢复并网后,向我局提供恢复并网的相关证明后方可取水发电。如存在擅自取水发电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对你公司依法予以处理。

  此函。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