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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水务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的函

 

贵委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保护、利用好新三湖水总体规划的建议》(第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谋划,分步编制新三湖水规划

对现已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部门及县(区)编制的相关规划等规划中涉及新三湖水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后,纳入新三湖水总体规划中,以更好保护和利用新三湖水。

(一)金沙电站形成的金沙湖,2014年编制完成的《攀枝花市金沙江西区段沿江景观规划》,将金沙江西区段滨江景观带打造成一个以生态保护、休闲娱乐、水上运动为主要功能的滨水长廊,西区人民生活的休憩领地。

(二)银江电站形成的银江湖,2012 年编制完成的《攀枝花市金沙江中心区段沿江景观及风貌提升规划设计》,将沿江景观带功能定位为生态景观带、休闲娱乐带和产业经济带,规划目标是通过滨江风光带的打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带动旅游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激发城市活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按照已编制完成的沿江景观规划实施,能够改善东、西区的生态宜居环境、旅游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和市民生活休闲环境,促进康养、休闲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

(三)桐子林电站形成的桐子林湖位于盐边县和米易县境内,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先后编制了《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百里画廊旅游区专项规划》《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桐子林湖也在规划范围。开展了桐子林库区若海国际菩萨岩佛教文化区两个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以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创建国家4A景区和提档升级为契机,抓好桐子林库区的旅游景点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调整完善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将新三湖的保护和利用纳入《攀枝花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了《攀枝花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攀枝花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包装和储备了12类保护和利用水环境生态保护修复的大项目,积极在向省和中央争取,以实现攀枝花绿色可持续发展和顺利转型升级。

二、加大治理,推动新三湖水绿色发展

(一)全面推进河长制。成立了攀枝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设立了总河长办公室,分设了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河、把关河5条主要河流的市级河长10名并实行双河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启动基层河(段)长亲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建立目标清单,逐项推动。全力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二)加强河道管理。一是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势稳定与防洪安全,编制完成了《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采砂规划报告》。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对新三湖区域内入河排污口进行逐一摸排,并绘制图例,加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对排污口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三是加强河道执法力度,定期对河道内违法乱倒、乱弃、乱建、乱采及随意侵占河道行为进行清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将各种涉河违法案件和行洪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炳草岗、大渡口、仁和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升级改造,争取资金或采取社会融资、企业自筹等方式于2019年完成升级改造,确保实现国家规定的A标达标排放。

(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攀办发〔201786)号和《攀枝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攀办发〔201787 号),督促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保障饮水安全。按期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公开水质情况及水目标完成情况。20171-6月份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显示,全市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加快推进,启动多规合一平台研究

正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优化,推动康养产业的发展及城市经济转型。正在开展多规合一平台专题研究,主要对各类规划、技术标准、信息平台、规划冲突和规划体系进行研究,结合国内现有实践经验及政策,针对我市具体规划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市多规合一平台建设的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时序、技术路线、平台架构、拟建标准规范、协调机制等,促进早日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四、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对高污、高耗企业进行调整搬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制定《攀枝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整治力度,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坚决关停整改不达标企业,2017年我市将完成压减煤炭201万吨,让攀枝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感谢贵委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水务局

                                                                                            201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