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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水利局领导信箱写信须知

本信箱依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设立的部门领导信箱,主要便于政府部门负责人与公众沟通交流,请您写信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事项,对应政府部门职能职责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
一、受理的信件
(一)对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不受理的信件
(一)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能职权范围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四)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五)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反映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三、温馨提示
(一)请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写信时,请您认真填写表格(带*的为必填项,不能为空),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E-mail地址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三)请您真实准确反映情况,写信内容需完整,应包含问题属地、事发时间、事件经过、具体诉求等,请不要用网页链接的方式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四)请按照部门职能职责选择收件部门,并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五)提交信件成功后,您将得到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六)如您的来信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箱管理人员有权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七)勾选公开选项,您的来信和答复内容将在本网站的相应栏目中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