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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办理流程

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二、适用范围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西区格里坪化工园区)

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三、提交资料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一式两份,样表详见附件3

2.水土保持方案(一式两份)。装订顺序要求:扉页、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公示截图、公示情况说明、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修改对照表、责任页、编制单位营业执照、现场照片。

四、审批程序

市水利局对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受理后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出具准予许可决定,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属于承诺制管理范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或申办程序要求。

、事后监管

市水利局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存在的较严重质量问题、“以大报小”等情形的,应当撤销准予许可决定,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发现其他问题应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

、办理渠道与咨询监督

线上: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水保承诺制专区

线下:攀枝花市政务服务大厅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

咨询电话:0812-3349801

 

附件:   1.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pdf

  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pdf

  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样表).docx

 

 

攀枝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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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孙广海   责任编辑: 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