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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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
所属分类:水资源保护来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取水审批机关可以在原取水许可证上注明。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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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申请书”应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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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取水验收申请时,应当依法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四)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与计量认证情况;(五)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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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 30 日后,90 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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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在取水工程(设施)开工前取得,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取水审批机关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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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是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方式,备案材料一般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或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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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依法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许可,应当提交以下:(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四)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五)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七)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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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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